档案信息
档案日期:道光二年正月十三日
档案类别:内务府奏销档
收藏机构: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9:17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据长芦盐政福森呈称,应解道光元年分盐政扣裁养廉银五千两,再请归公养廉银五千两,又运司、运同、运判扣裁养廉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又嘉庆二十五年分各项盈余银七千二十八两七钱九分九厘,共银二万四千一百四十八两七钱九分九厘,委员解交前来。査前项扣裁

养廉并盈余银一万九千一百四十八两七钱九分九厘,向系奏明交圆明园银库收贮,相应请旨仍交圆明园银库査收。其再请归公养廉银五千两,系交广储司银库收贮,应请旨交广储司银库査收。为此谨奏。

等因于道光二年正月十三日,总管内务府大臣晋面奉谕旨:广储司银库用项较多,所有长芦盐政解到扣裁养廉并盈余银两均著交广储司银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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