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传用机桶放行片
档案信息
| 档案日期: | 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 |
| 档案类别: | 内务府奏销档 |
| 收藏机构: | 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9:46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总管内务府査紫禁城外、圆明园宫门外,俱有居住之太监学艺人等,如有传用机桶之时,令各处首领带领太监等报明管门大臣,即行放入。如蒙俞允,臣衙门咨行前锋营护军统领及管理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官兵大臣遵照。谨奏。
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会议具奏火班章程折内,本府夹片具奏。奉旨:依议。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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