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匠夫声音过高议处该管官员折
档案信息
| 档案日期: | 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二十七日 |
| 档案类别: | 内务府奏销档 |
| 收藏机构: | 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9:27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圆明园咨称,经管理园庭事务大臣苏楞额等奏:
为遵旨查得韶景轩揭砙大亭、更改装修、并黏修宫门及周围库房、值房油画见新等项工程,前经该工监督报称,所有原估未经入之宫门前泊岸石多有坍塌,河内并周围甬路砖块、石子破碎甚多,应请将泊岸捞堆,甬路拆墁等语。奴才等当即亲往该工查孴,均系实在情肜,准令该监督等办理。但査此项活计不过捞堆泊岸、拆墁甬路,何致匠夫声音过高?奴才等未经先事觉察,实属疏忽。所有修理此项之泊岸、甬路钱粮,奴才等不请开销外,仍请将奴才苏楞额、禧恩、常福及该监督等一并交内务府分别议处。为此谨奏请旨。
等因于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二十日具奏。奉旨:依议。
钦此钦遵。将应议职名咨送到臣衙门。査承修韶景轩大亭等项工程匠夫声音过高,该管大臣监督等未能先事觉察,实属疏忽,应行分别议处。请将承修此项工程之监督郎中明禧、候补主事庆琛、六品苑丞嵩平、八品苑副庆思均照失察例各罚俸一年;该管大臣苏楞额、禧恩、常福请照不行详察例各罚俸六个月。査系公罪,例准抵销,可否准其抵销之处,请旨遵行。为此谨奏请旨。
等因于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二十七日具奏。奉旨:准其抵销。钦此。
本文系作者 @ 工部侍郎 原创发布在 国朝苑囿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有帮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