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
档案日期:嘉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档案类别:内务府奏销档
收藏机构: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9:56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据长芦盐政延丰呈称,应余(解)嘉庆二十三年分盐政扣裁养廉银五千两,再请归公养廉银五千两,又运司、运同、运判扣裁养廉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又嘉庆二十二年分各项盈余银七千三百十六两三钱二 厘,共银二万四千四百三十六两三钱二厘,委员解交前来。

查前项扣裁养廉并盈余银一万九千四百三十六两三钱二厘,内系奏明交圆明园银库收贮,相应请旨仍交圆明园银库查收。其再请归公养廉银五千两,应遵前奉谕旨交广储司银库查收。为此谨奏。

等因于嘉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本文系作者 @ 工部侍郎 原创发布在 国朝苑囿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