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
档案日期:嘉庆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档案类别:内务府奏销档
收藏机构: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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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

据长芦盐政祥绍委员解到山东盐当规银五千五百六十五两五分一厘。查此项银两两,向系奏明交圆明园银库査收在案。今该盐政祥绍委员解到前项银五千五百六十五两五分一厘,照例奏明请旨,交圆明园银库收贮。为此谨奏。

嘉庆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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