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覆查各处工程汇总折(附清单)
档案信息
| 档案日期: | 嘉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 档案类别: | 内务府奏销档 |
| 收藏机构: | 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3:36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覆行査核各工用过银两数目,年终循例具奏事。
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据管工大臣遵旨议奏,内称:査每年所办工程,有内务府应修常例工程,有管工大臣专管工程,向来分为两项,各司其事。请嗣后遇有内务府常例工程,该工司员报竣后,由管工大臣内前往亲加査核,其系何人査过之处,即于报销折内声明具奏; 遇有管工大臣所管工程,应请由不管工程之内务府大臣内前往査核,其系何人査过之处,亦于折内声明具奏。如此分晰查办,既已专其责成,亦可杜瞻徇草率之弊。等因具奏。奉旨:是。钦此。钦遵在案。
今据各工陆续送到应行覆查修理热河行宫等处工程共六案,臣等遵照原奏,随时各派司员,携带销算册,前往该工逐细覆行详查,均属相符。
谨将臣等派员覆加详査各案工程另缮清单,恭呈御览。为此谨奏。等因于嘉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附 清单:
(上略)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英永等,嘉庆十七年修理圆明园蓬岛瑶台等座殿宇、游廊等项工程,原估工料银四万五千四百十两六钱一分九厘,经査验大臣核减银二千八十三两三钱九分一厘,实净销银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八厘。今派员外郎达三、普安覆行査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下略)
本文系作者 @ 工部侍郎 原创发布在 国朝苑囿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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