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淮关解到银两交圆明园银库折
档案信息
| 档案日期: | 嘉庆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
| 档案类别: | 内务府奏销档 |
| 收藏机构: | 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3:48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总管内务府谨奏:
据淮关监督元成委员解到余存办公银九千一百七两二钱,又节省养廉银五千两,内遵照嘉庆十年奏准扣借添造剥船银一千两,实解银四千两。查以上银两,向系奏明交圆明园银库查收,今该监督委员解到余存办公节省养廉共银一万三千一百七两二钱,照例请旨交图明园银库收贮。为此谨具奏。
嘉庆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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