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6 10:00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6-16 10:10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

总管内务府谨奏。

据淮关监督征瑞呈称,前在两淮盐政任内,因查办硝磺一案,罚缴养廉银六万两,已缴过银二万两,未缴银四万两。又纲引积压未经査奏罚缴养廉银八万两。共应缴银十二万两,分作八限完缴。今将笫一限银一万五千两呈解前来。

査上年该监督征瑞解到前项银二万两,曾经臣等具奏交圆明园银库收贮在案。今此次该监督征瑞解到银一万五千两,请旨仍交圆明园银库收贮。为此谨奏闻。等因缮片,于初十日交于奏事兵外郎等转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本文系作者 @ 工部侍郎 原创发布在 国朝苑囿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