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
档案日期:嘉庆二十三年正月初六日
档案类别:内务府奏销档
收藏机构: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9:30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据长芦盐政嵩年呈称,应解嘉庆二十二年分盐政扣裁养廉银五千两,再请归公养廉银五千两,又运司、运同、运判扣裁养廉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又嘉庆二十一年分各项盈余银七千五百二十五两二钱七分八厘,共银二万四千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七分八厘,委员解交前来。

查前项扣裁养廉并盈余银一万九千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七分八厘,向系奏明交圆明园银库收贮,相应请旨仍交圆明园银库查收。其再请归公养廉银五千两应遵前奉谕旨,交广储司银库查收。为此谨奏。

嘉庆二十三年正月初六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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