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正大光明殿考试钦派大臣监试折
档案信息
| 档案日期: | 嘉庆二十二年四月初七日 |
| 档案类别: | 内务府奏销档 |
| 收藏机构: | 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4:08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嘉庆十四年四月初三日奉旨:凡遇考试庶吉士散馆等事,如在官内之期,考试即着值宿之总管内务府大臣监试;如在圆明园,考试着总管内务府大臣届期奏请简派一员监试。着为令。钦此。
本月初九日,庶告士散馆,在正大光明殿考试,应请钦派总管内务府大臣一人监试。谨将奴才那等衔名缮单进呈,伏候钦派。为此谨奏请旨。
嘉庆二十二年四月初七日具奏,奉朱笔圈出常福。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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