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堂为移咨钦派大臣查验圆明园营房呈稿(附原折)
档案信息
| 档案日期: | 嘉庆二十年十月初三日 |
| 档案类别: | 内务府堂呈稿 |
| 收藏机构: | 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4:19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呈,为呈明咨行事。
查遵旨修理圆明园添建三旗营房、章京兵丁房间、墙垣等工完竣,奏请钦派大臣查验收工一折,于嘉庆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硃笔圈出户部尚书景、侍郎果。钦此钦遵。相应抄录原奏,移咨钦派大臣査照办理可也。为此具呈。
咨户部。
附 原折:
总管内务府议奏,为工竣循例奏请钦派大臣查验收工事,
前经臣等遵旨踏勘地势,恭拟画样,奏准于圆明园西北,桃园迤西,并萧家河迤北,添建内务府三旗营房,拨驻章京、兵丁。应建房问数目,经总理工程处大臣按例估需钱粮,奏明移咨前来。臣等当即公同拣派熟谙司员,支领银两,赶紧购料兴修。自开工后,臣等仍不时亲往督率稽査。兹据该员等禀称,前项应建房间俱已如式修理完竣。实修得:
圆明园添建三旗营房公所正房九座,护军参领正房三座、厢房六座,俱毎座二间,大门三 间;委署参领正房三座,每座三间,厢房六座,每座二间,大门三间;护军校房六座,每座五间;护军兵房二十六连,内二十三连每连十五间,二连每连六间,一连三间;披甲人房一百五十三连,内一百四十七连每连四间,六连每连二间;看守营门兵房十座,毎座二间;箭厅一座三间;后看守房一座二间。以上共房二百三十座,计一千九十六间。营门十座,门楼四百三十六座,存贮预领火药房一座;外围大墙凑长六百四十丈五尺一寸,院墙、掐子墙、影壁凑长四千二百七十六丈九尺六寸,甬路凑长一百十六丈二尺五寸;食水井九眼,箭厅前月台一座,一孔石平桥二座,出水涵洞十座;暗沟五道,凑长十六丈,内拆修一道长九丈,添修四道凑长七丈,以及开挖泄水明沟凑长四百四十六丈五尺五寸,搭桥二座,抱角泊岸二段,凑长二十丈,暨开刨马道、平垫地面等项工程,俱巳修理完竣,呈请查收。等因禀报前来。臣等复亲往该处详细查看,均与该员所报无异,谨将修过活计造具丈尺做法细册,奏请钦派大臣查验,俟覆奏后,臣等遵照查过丈尺做法,用过工料钱粮,照例据实奏销。谨将六部满洲大臣衔名开列清单,恭呈御览。伏候钦点一、二员前往査验。为此谨奏请旨。
等因于嘉庆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朱笔圈出景安、果齐斯欢。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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