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
档案日期:嘉庆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
档案类别:内务府堂呈稿
收藏机构: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正文
本条信息修订于 2023-02-28 03:03 请核对首次查询时间

呈,为呈明复行査核呈覆事。

据圆明园呈报:总理园庭工程事务大臣奏称,圆明园、长春园、绮春园十三年分岁修,奉三无私殿内换墁地面砖,拆安装修并黏修殿座、游廊、房间、桥梁、闸座,一切零星活计等项工程,共应销银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两一分五厘,内除领用旧料碎砖抵银三十二两三钱六分二厘,尚应销银一万八千三百四十四两六钱五分三厘。等因造册请销前来。奴才等复令管理销算官员,照册详加斟核,应减银一千九十五两七钱七分六厘,净准销银一万七千二百四十八两八钱七分七厘,仍请交总管内务府大臣复行査核。等因一折。于嘉庆十四年六月初十

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在案。等因呈报前来,

职等奉派查核,遵即率领书算人等,前赴各该处遵照原奏,随单逐细查对,均属相符。理合呈明,伏候堂寮枇准,以便送堂于年终汇奏可也。为此具呈。

本文系作者 @ 工部侍郎 原创发布在 国朝苑囿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