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
档案日期:嘉庆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档案类别:内务府奏案
收藏机构: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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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为査明具奏事。

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据管工大臣遵旨议奏内称;每年所办工程。有内务府应修常例工程,有管工大臣专管工程,向来分为两项,各司其事。请嗣后遇有内务府常例工程该工司员报竣后,由管工大臣内前往查核,其系何人查过之处,于报销折内声明具奏;如系管工大臣所管工程,请由不管工之内务府大臣内前往查核,其系何人查过之处,亦于折内声明具奏。如此分晰查办,责成旣专,亦可杜瞻徇草率之弊。等因具奏。奉旨:是。钦此。钦遵在案。

今据各工陆续送到应行覆查修理清漪园等处工程共十一案,臣永琅、丰绅殷德、緼布等遵即各派司员,携带销算原册,前往该工逐细详盘,均属相符。谨将臣等派员覆加详查各案工程另缮清单,恭呈御览。为此谨奏。等因于嘉庆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附  清单:

永琅、丰绅殷德、緼布率领司员覆行查核工程五案:

(上略)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瑞玉等修理圆明园、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春熙院等处殿宇、房间

工程,原估工料银二万四百九十七两五钱二分,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八百九十七两四分,实净销银一万九千六百两四钱八分。今率领郎中明诚、双保覆行查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瑞玉等修理圆明园山高水长楼下明间殿内添安宝座等项工程,原估工料银七千二百九十六两三钱九分,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六百三十八两五钱八分,实净销银六千六百五十七两八钱一分。今率领郎中明诚、双保覆行査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 数目均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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