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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奏,为奏闻销算钱粮事。

和硕怡亲王允祥奏准:圆明园八旗兵丁射箭校场内,每处建造箭台三间。等情。故修建长各一丈,宽各一丈五尺五寸(包括廊子),柱高各九尺之五檩房屋各三间,月台各一个,共计房屋二十四间,月台八个,用银一千七百八十三两九钱四分四厘,均由广储司支付。谨此奏闻。缮折后,交奏事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奉上谕:知道了。钦此。

员外郎西达色、胡五送来   广储司笔帖式夏图抄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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