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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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査每年圆明国所有安设各项节灯,俱系管理圆明园事务大臣等派员粘补、修埋、安设,惟山高水长年节安设野意鳌山灯二座,凑长七丈,万寿九连灯九十个,网城灯四十四个;同乐圃安设万寿灯一百二 十八个;坦坦荡荡安设料丝灯屏一架,俱系臣衙门由京内派员带领匠役人等每年前往粘补、修理。此项节灯倶在畅春园地方灯库收贮,每逢安设之时,在圆明园官员以事非专管,而由京内派往员役又势不能夜间在内看守,若遇风雪,碍难遮护,是以易致损坏遗失,且雇觅匠役,办买物料,以及逐日伺候,给与饭食等项,较之圆明园节灯就近办理承应者,往返不无多费。臣等拟请将畅春园地方灯库收贮各项节灯归并圆明园就近尽一办理,不惟可以省费,且于年节安设亦可就近照看。如蒙允准,请将畅春园地方灯库收贮野意鳌山灯等灯通行归并管理圆明园事务大臣等派员管理,以备年节应用,于公事钱粮俱有裨益。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十三曰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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