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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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面奉谕旨:

英吉利国正副贡使有自备贡件,前经谕令不必呈进。但闻该国王于此次在京陈设及赍赴热河贡件外,尚有几件货物,若该使臣等候回銮后再为收拾呈递,未免躭延时日。但国王贡件非使臣可比,自应准其呈递。所有此项贡品与其俟回銮后另行呈览,徒滋延宕,莫若令征瑞在途次商之该贡使等,于二十三日到京后,即将此项贡器收拾妥当,送至正大光明殿。与前项仪器等件一体摆设,俟二十六日到圆明园后即可一同预备呈览。征瑞等到京较早二、三日,尽可赶紧检点,着将此谕知征瑞,转告该使臣等遵照办理。至该贵使等原拟于回銮后在圆明园正大光明殿赏饭一次,今已谕知军机大臣停止赏饭。将来该使臣在大东门接驾后,即可令其回至城内居住数日,择期在太和门领勅颁赏。是该使臣等代伊国王递表进贡之事俱已完竣,而颁赐国王及赏给使臣之件亦经节次给发,该使臣等亦更无余事躭延,不过令其料理行 李,收装赏件,数日后即可于九月初五日以前起程回国。着寄知征瑞,务将该国王未进贡件迅速遵旨预备,于二十六日一同呈览,毋得又分一次,以致该使臣等在京多延时日,又生枝节也,特此札知该盐政,接奉此信务将其余贡件是否赶紧修饰,可以无误二十六日一同呈览之 处,迅速呈覆,以便具奏。此札。

右札长芦盥政征瑞

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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