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覆查各处工程汇总折(附清单)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査明具奏事。
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据管工大臣遵旨议奏,内称:査每年所办工程,有内务府应修常例工程,有管工大臣专管工程,向来分为两项,各司其事。请嗣后遇有内务府常例工程,该工司员报竣后,由管工大臣内前往亲加査核,其系何人査过之处,即于报销折内声明具奏;遇有管工大臣所管工程,应请由不管工程之内务府大臣内前往査核,其系何人查过之处,亦于折内声明具奏。如此分晰査办,既巳专其责成,亦可杜瞻徇草率之弊。等因具奏。奉旨:是。钦此。钦遵在案。
今据各工陆续送到应行覆査修建永福寺庙宇各等处工程共十案,臣永琅、伊龄阿、巴宁阿等遵即各率司员,携带销箅原册,亲往该工逐细详査,均属相符。谨将臣等率员覆加详查各案工程另缮清单,一并恭呈御览。为此谨奏。
附 清单:
永琅率领司员覆行查核工程五案: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奇成额修理圆明园春雨轩等处工程,原估工料银九千六百四十三两六分六厘,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二百六十二两五钱一分二厘,实净销银九千三百八十两五钱五分四厘。今率领郎中仲山覆行査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四达塞等修理圆明园、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春熙院等处岁修工程,原估工料银七万十五两二钱七分三厘,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二千九百二十两九钱一分五厘,实净销银六万七千九十四两三钱五分八厘。今率领郎中德善、祥安覆行查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奇成额修理圆明园内韶景轩等处殿宇工程,原估工料银九千五百七两八钱二分二厘,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二百三十八两六钱八分四厘,实净销银九千二百六十九两一钱三分八厘。今率领主事德英覆行查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一案,原办监督苑丞昌德修理圆明园西边太医院衙门房间工程,原估工料银二千一百五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一百四十九两八分一厘,实净销银二千十两七钱九分一厘。今率领员外郎双保覆行查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一案,原办监督委署主事双德等修理圆明园太平村内各所房间工程,原估工料银四万四千七百二十五两九钱九分一厘,经该管工大臣核减银七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五厘,实净销银四万三千九百三十三两二钱四分六厘。今率领员外郎额尔锦覆行査核,该工所用一切物料工价银两数目均属相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