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内务府奏议处工程销算迟误之郎中常贵等折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22:03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议处具奏事。
本年正月二十六日准奉宸苑咨呈,据圆明园为长春园内添建远瀛观,并熙春院等工销算具奏内称,査此项工程于四十八年完竣,次年即应查销,虽钱粮稍多,辗转査核,亦不当迟滞至本年十二月始行奏销,实属迟延,应将承办官员交内务府照例议处。等因。于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咨呈到臣衙门。
当即将应议之监督常贵等职名査取前来。査郎中常贵等均系承办远瀛观等项工程监督,理应于工竣之日即行赶办销算,方属合宜,乃迟至二年之久始行奏销,殊属不合。应将郎中常贵,苑丞苏冲阿、得楞额均照钦部事件逾限一月以上者罚俸一年例,各罚俸一年。为此谨奏请旨。
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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