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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为遵旨议奏事。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十三日由军机处抄出,据长芦盐政征瑞奏请领借圆明园银库现存银两协济众商运盐办课一折,钦奉朱批:内务府大臣议奏。钦此钦遵。抄出到臣衙门。

臣等议得:据该盐政征瑞奏称,窃照长芦商众仰沐皇上叠次加恩,两年以来行盐办课,商力渐能转轮,就现在情形可以无虞缺乏。惟是商人本宽则利宽,行盐赀本全在宽裕,而秋冬儧运之时需本尤多,往往称贷于人,未免民间息重。

奴才伏思,园庭每年黏补岁修之费向系动支正项,窃以经费有常,似宜另为筹款。今奴才仰恳皇上天恩,即请在于圆明园银库内拨借库平银二十万两,领存运库,惧选殷实十数商家承领,俱按一分起息,每年交利库平银二万四千两,遇闰加增,按年解交圆明园库,以为添 补岁修之用。如此一转移间,则岁修需费不致专动正项,而商力得此济于运,更益转输裕如等语。

查商众办运盐斤,全凭赀本充裕,方于国课民食两无缺乏。至圆明园岁修每年原有所需,今该盐政奏请借领库银济运办课,并以生息银两为岁修之费,事属可行。惟是借领帑项必须筹酌尽善,庶免亏欠之虞,应请令该盐政转饬运司,慎选诚实商人,查明该商盐产足抵借 项,出具连环保结,始准领借,即于领借之日起按一分交息,每年共应交利银二万四千两,于岁底交纳圆明园银库备用。可否准其领借之处,出自皇上天恩。为此谨奏请旨。等因于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一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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