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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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亊。

查乾隆三十九年间,经臣等奏明,每年修理树柴,圆明园柴炭库秤收总以二百万斤之数为度,其余树柴交城内柴库秤收拉运,抵对行取工部木柴,以错钱粮。査工部办买柴薪,每百万斤照例依银三千两,此项修理树柴由圆明园运至京城,每百万斤需用锯截、劈做、运夫、车脚、堆垛,按例共用银一千一百余两,较比工部采买,价值有省无费。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

今査圆明园柴炭库原在旧柴,并上年收过树柴,共有二百四十万余斤,本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此一年约用不过一百万斤,库内尚存一百三、四十万斤。明年恭遇皇上南巡,较比每年驻跸圆明园不同,茶膳房等处所需柴薪自可节省,今约计圆明园柴炭库所存木柴足敷四十五年、四十六年应用,现今正值修理树柴之际,若照旧拨给圆明园柴炭库收贮,存多用少,日久难免糟朽之虞。臣等商酌,理合奏明,自本年起以至明年,所有圆明园砍伐树柴毋庸交彼处柴库,俱尽数交城内柴库拉运、秤收、堆垛、贮库,以备各处应用,其工部应办买柴薪之数,即可大加减办,以省钱粮。俟本年树柴修理得有确数,臣等量其明年足用之数,再行知照工部办理。伏候训示遵行。为此,谨具奏闻。等因缮片,多罗质郡王永、总管内务府大臣福隆安、英廉、德保、和珅等,交于奏事员外郎永来转奏,奉旨:着圆明园库贮木柴留用二十日,其余全行拨给京城库内收用。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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