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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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福隆安、英廉、五福、刘浩,和尔经额谨奏,为奏闻销算银两事。

据苑丞锡麟等呈报,圆明园、长春园等处,乾隆三十六年分一年陆续遵旨添改装修,配安石座,拆修树架,牡丹花罩、药栏,黏补桥梁,拆堆云步,泊岸、响水、山石高峯,勾抿油灰,并随时黏补头停瓦片、拍子明瓦、鼓棚、栏杆,修艌龙船,以及各座殿宇找补、糊饰等项,统计一年共用银二千九百二十二两七钱四分九厘。等因呈报前来。奴才等率同员外郎常宁等按项逐细详査,内有不符之处,核减银一百二十三两五钱七分,应准销银二千七百九十九两一钱七分九厘外,用过本处各项旧料,并领用厂存木植核值银一千四十五两九钱八分一厘。行取领用纱、绢、杭细、纸张、锡片等项,核值银一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二厘。查该员等共领过银二千八百九十四两六钱八分四厘,除准销银两外,应缴回银九十五两五钱五厘,应令如数交库归款。

谨将实销工料银两细数按款分晰,另缮清单,一并恭呈御览。仍请交与总管内务府大臣再行査核。谨此奏闻。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交御前侍卫宁转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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