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奏参紫碧山房等工程核销迟误之监督等折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20:13
奴才三和、英廉谨奏,为査奏事。
乾隆二十九年七月初一日,经和硕额驸福隆安折奏,圆明园紫碧山房、秀清村添建殿宇、楼座,开挖河泡等工缘何迟延之处,请交管理工程事务大臣等査明具奏。等因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钦遵。奴才等査,紫碧山房及开挖河泡二案工程,俱系乾隆二十七年完竣之工,委员查核及总理档房斟对已于上年九月呈明发还,该监督等理应及时奏销完结,以清案牍,乃沉搁几及一年,并不奏销,殊属怠玩。又,秀淸村工程亦于二十七年完竣,二十八年二月内委员查核,该委员等亦应将秀清村等处工程上紧査核呈报,乃迟至本年十一月始行呈覆,已属迟误,而查核以后,该监督等又沉搁七月有余,并不具稿请销,实为玩误。请将承修紫碧山房二项工程监督,并秀清村工程监督,暨査核秀清村工程之委员等交内务府衙门,分别议处,以惩疲玩之积习。至奴才等督家无能,咎亦难辞,应请一并交内务府衙门察议,为此谨奏。等因。
于乾隆二十九年七月十四日交奏事总管太监王常贵等转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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