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等奏出籴米银上缴请旨折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20:35
奴才三和、吉庆、五福、倭赫谨奏,为请旨事。
查得乾隆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经奴才等具奏,京外四乡米价昂贵,各工夫役人等籴食艰难,伏乞皇上天恩,于安和桥丰益仓余米四万石内,赏给圆明园、万寿山工程处夫役人等一万石,照依市价,就近籴食在案。续经军机处大臣因四乡米价不能平减,奏请将丰益仓余米内再拨给一万石,令园明园、万寿山工程处照依市价就近籴米,亦在案。奴才等随派员外郎海亮、主事讷苏肯,会同丰益仓监督等监放。即于上年二月初三日至十二月初十日止,据圆明园工程处该监督呈报,各作匠夫节次籴食过稷米一万三千二百九十二石二斗六升,按照大、宛二县呈报市价,每石一两二钱至二两二钱八分不等,共籴银二万七百二十两七钱二分六毫。据万寿山工程处该监督呈报,各作匠夫节次籴食过稷米五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按照大、宛二县呈报,市价每石一两三钱二分至一两九钱二分不等,共籴银一千十三两三钱五分七厘二毫,通共各工领籴过稷米一万三千八百九十石二升,核银一 二万一千七百三十四两七分七厘八毫。除领籴外,尚冇未经领籴稷米六千一百九石九斗八升,但此际米价平减,毋庸领籴,相应仍存该仓,以备支放。
再,查从前籴过丰益仓米石价银,奏请奉旨交圆明园库在案,此次所籴米石价银,或照上次仍交圆明园库,以备工程应用,抑或应交何处査收之处,伏侯训示遵行。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交总管太监王常贵转奏。奉旨:米价银两着交圆明园银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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