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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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苏赫讷、傅岩、鄂实谨奏,为请旨事。

查得静明园南宫门内,现已挖成稻田十二亩,西门内添种菜园四亩,并桃园果木树株,耕种收拾俱需承种料理之人,又兼有昆明湖景明楼一带堤岸及御河两岸所种油菜花一千余丈,亦需用人年例播种收拾。査圆明园内所有稻田承种收割,设有庄头一名承办耕种,每年收获稻米除留种粒外,其余奏闻交内大仓收用。奴才等伏思,静明园现有稻田、菜园并花果树株,时届正当耕种之际,但系园内禁地,未便招募民人承种。査庄头内,惟四等庄头每年止交钱粮一百八十两。奴才等请交该处酌派四等庄头一名,照依圆明园庄头,令其承种料埋,其每年收获所得稻米除酌留种粒外,其余奏闻亦交该仓收用。至所得菜蔬果品择其上好者恭进土产外,其余菜蔬果品随昆明湖莲藕一并变价,汇总奏闻,交圆明园银库。如蒙俞允,即交该处酌派四等庄头一名,令其秉时承应耕种。是否有当,伏候泉上训示遵行。为此请谨奏请旨。

乾隆十八年二月初四日,交奏事御前二等侍卫安泰等转奏,奉旨:知道了。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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