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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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为遵旨査奏事。

乾隆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奉旨:去岁所砍圆明园内外等处木植,共交过营造司若干觔数,抵向工部少领过木柴若干觔数之处,査明具奏。钦此。

钦遵。查得上年圆明园内围等处砍伐湿树柴一百四十九万六千一百十觔,外围等处砍伐湿树柴二百五十一万八百觔,共湿树柴四百万六千九百十觔,折干柴二百万三千四百五十五觔。

又查得圆明园、畅春园等处一年所用木柴三百余万觔,每年备用数目俱系核算芟伐树柴多寡,量其足用,于年内移咨工部预备,因上年有砍伐湿树柴折干柴二百余万觔,是以圆明 园、畅春园等处、仅行备用木柴一百五十万觔,合计抵向工部少领木柴二百余万觔。为此谨具奏闻

乾隆十四年十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嗣后湿柴三觔作干柴二觔抵消。钦此。

 

①原件夹叶有“木柴贰百万斤抵值价银叁千两”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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