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6-1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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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臣属营造司、奉宸苑等处,于雍正七年二月由工部领用入黄册奏销之一应什物,逐一核査开列,与工部黄册一并恭呈御览。

(中略)

初四日,泰宸苑行文,领取圆明园所用熏竹篙三百根,杉篙四十根。谨此奏闻。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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